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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署发布重要通告!锡盟全域这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

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

关于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

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
按照国家、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部署,对全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禁售禁放范围

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划全域。

二、禁售禁放时段

2022年1月1日至3月13日禁止销售;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、3月1日至3月13日禁止燃放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(一)全盟各级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,苏木乡镇(街道)、嘎查村(社区)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,劝阻群众燃放。广大群众要移风易俗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营造良好氛围,共同维护良好空气质量。

(二)各旗县市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要认真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属地责任,做好各项管控工作。各级公安、应急管理、城市管理、市场监管、交通运输、生态环境、新闻宣传、教育、商务、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作、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业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责任追究

(一)违规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二)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,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对不听引导、不听劝阻,阻碍执行公务的,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三)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、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,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。

举报电话:110,依法举报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

2021年12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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